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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的通知

2021年04月06日 18:03  点击:[]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依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重大科普示范活动及宣传项目 

1.重大科普集中示范活动。支持组织筹备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普集中示范活动工作,包括科技活动周(含科普讲解大赛)、云南科学大讲坛等重大科普集中示范活动。

2.乡村振兴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科普示范活动。贯彻落实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相关要求,围绕乡村振兴中科普、公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以及其他主题的农村科普服务示范活动。

3.重大科技、科普宣传。支持新闻媒体、宣传机构围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目标,策划关乎民生的科普宣传项目。

(二)省级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省级科普基地开展以助力乡村振兴为重点的科普服务活动。

2.支持省级科普基地开展科技资源科普化,依托科技资源进行科普展示内容、课程和展教用品的开发。

3.支持省级科普基地开展科普人才队伍能力提升。

4.支持省级科普基地完善科普设施建设,提升科普能力(申报单位须有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得低于申报经费)。

5.支持组织省级科普基地开展“科普进校园”、“科普进社区”等科普示范活动。

(三)科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1.支持省级科普基地开展科普研学和科普旅游实践探索示范活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支持开展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意创新活动。如:科普旅游产品、科普信息化产品、新型科普展教品、科普产品、科普健康产品、科普作品等。

(四)科普政策研究项目

1.支持以推进云南省科普事业发展、提升公民科学素养为核心,对制约科普事业、科普产业发展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2.支持围绕科普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开展评价研究。

3.支持围绕科普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社区建设开展研究等。

(五)年度科普管理工作

支持开展云南科普统计工作;支持开展省级科普基地的调研考核、科普项目管理、科普培训组织、学习考察等科普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配套经费开展科普工作。

(二)项目研究内容已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四)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

(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5号)和《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的有关要求。

(六)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需持续支持的项目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科普专项项目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申报单位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116.52.249.142)。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在线填报,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在线填报时间为发文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用户使用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 161 6289)

(二)推荐部门审核

科技计划项目依据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须经申报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在线审核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网络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至2021年5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樊丹敏 普荣

联系电话:3196028

电子邮箱:ljszkjc@163.com

地址:行政楼522科技处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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