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丽江师专科技处工作职责

科技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从事科技学术活动服务与管理的职能机构。以服务广大教职员工、服务学校的专业建设以及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

一、根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科技工作的各项管理政策。

二、对学校承担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成果申报、推广应用、专利申请和申报奖励等工作,并做好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科技工作相关材料的审核,负责科技工作量的计量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和管理校内的学术活动,负责对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