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校优秀研究成果的出版,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形成我校特色学科、特色方向,现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丽师政规〔2021〕22 号)开展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是学校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著作,作者单位必须标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类著作字数一般在 15 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著作字数一般在 7 万字以上。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1 部著作。
二、资助条件
(一)资助著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导向正确,治学态度严谨,研究方法科学,学术观点新颖;
2.选题恰当,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著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2.编著、资料汇编、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音像制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
5.已出版的著作和再版著作;
6.已获得相关出版资助的成果。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提交《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校企业微信办事大厅中的《出版物、论文、讲稿、教案意识形态管理审查批准表》截图一式一份,经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书稿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3年5月12日17:00报送到科技处。
四、资格审查及评审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书稿查重后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一并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资助。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的著作,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
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对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从确认时间起,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并追回资助款项,由学术委员会依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联系人:涂静
电 话:0888-3196028
附件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科技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