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结合学校“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学校制定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管理办法》(丽师政规[2021]44号),决定启动首批(2021年)丽师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工作。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首批(2021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培养经费、考核与管理等要求见《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管理办法》(丽师政规[2021]44号)文件。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
(一)申报丽师青年学者培养对象须如实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请表》一式3份,准备相关材料一式1份,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申请书电子版见附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学院、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按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
2.科技处将按《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结果。
四、申报受理及咨询联系
联系人:樊丹敏 普荣
地址:办公楼521科技处办公室
邮箱:ljszkjc@163.com
咨询联系电话:0888-3196028
附件: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师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