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校优秀研究成果的出版,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形成我校特色学科、特色方向,现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丽师政规〔2019〕9 号)开展对我校教师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
一、资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著作,文科著作字数一般在15万字以上,理科著作字数一般在7万字以上。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 1 部著作。
(二)凡尚未公开出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书稿,均可申请资助:
1. 在科学发展、专业建设以及开辟新的学科领域取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重要理论价值的学术专著。
2. 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中,进行系统、完整整理并有研究者本人创建性见解,在本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学术著作。
3. 在学术研究中提出了新的观点、取得了新的突破、使用了新颖材料,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反映某一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4. 达到进入国际图书市场层次,反映国际学术研究水平
的汉译外学术著作。
5. 其它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材。
2.论文集。
3.文学作品。
4.美术作品。
5.音像制品。
6.已出版的著作。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版物、论文、讲稿、教案等 意识形态管理审查批准表》(附件2)一式一份,经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书稿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1日17:00报送到科技处。
三、资格审查及评审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书稿查重后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一并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资助。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的著作,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
四、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对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从确认时间起,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并追回资助款项,由学术委员会依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联系人:涂静
电 话:0888-3196028
附件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版物、论文、讲稿、教案等 意识形态管理审查批准表》
科技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