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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07日 15:28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98号),为做好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

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一)单位(机构)提名

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级行业协会,部分省属高校、医院,省科技厅认可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可以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部门)的项目。

上级单位不在提名单位范围或没有直接上级的单位,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名。

项目负责人在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科技奖励提名书时,可在“提名者”栏目下拉列表查看省科技厅认可的提名单位名单。

(二)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获得者,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专家提名奖种限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位提名专家应独立写出对候选项目的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意见。凡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名进行的提名无效。

(三)当提名项目(人)出现异议时,提名单位(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提名工作要求

(一)提名项目的应用年限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19年5月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项目在2019年5月1日以前已经整体应用)。

(二)提名材料填报

1. 实行对等评审,除提名特等奖的项目可降级参与一等奖评审外,提名其他等级的项目只在对应等级评审。同时,二等奖以上为限额奖励。请提名单位(人)严格按各等级标准,客观审慎地提名项目奖励等级。每个提名单位(人)最多可提名1项特等奖项目。

2. 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系统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开放奖励提名权限。2021年1月11日后,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申报服务→省科学技术奖励”栏目,开放《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下载,各单位可参考手册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 提名书填写称谓必须规范,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人名与身份证或护照一致,名称中间禁止加空格。

4. 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上传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

1)候选(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

2)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书,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申请书由完成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候选(完成)人提出的需本人签名。

(三)提名材料上传

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无纸化申报,所有提名材料均从奖励提名系统上传。其中,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和时限,从提名系统打印相关页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

(四)提名项目公示

提名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非涉密项目(人),应在提名材料正式上报前,先在所有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人)方可提名。提名后有异议的,退回提名单位处理。公示内容要求详见《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五)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5月1012:00截止开放提名单位提名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请各项目完成单位根据提名单位工作要求,提前提交提名书,以便提名单位在时限前完成审核和公示。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为尽快反馈形式审查意见,以便项目完成单位及时补充、修改材料,请各单位合格1项提交1项,不要等到截止期限才集中提交。形审通过的项目会通过系统发送通知。

(六)提名注意事项

1. 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的涉密项目,请提前与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只提交纸质材料,派专人送达省科技奖励办公室,不得邮寄和通过网络传送电子版材料。

2.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不得提名。

3.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外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提名。

4.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而未取得,或取得时间未满2年(即2019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得提名。同时,项目涉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等须满2年(即2019年5月1日以前取得)。

5. 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6. 2020年度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继续提名。未进入2020年度专家评审程序的项目除外。

7.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加2项以上项目提名。

8. 在2019、2020年度连续2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提名,不得提名为2021年度候选人。

9. 同一内容不得重复提名参加云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10. 延续已获奖项目内容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提名,任务来源、知识产权、论文等不得与之前获奖项目重复。

11. 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12. 要客观、真实填写提名书,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客观佐证材料。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应用证明,强化诚信建设,以项目负责人和完成单位自身承诺和原有材料为主。如自行提供,应有应用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提名。

违反以上提名要求的,形式审查一票否决,不予修改机会。

三、联系方式

(一)提名书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1. 系统软件问题,请联系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400-161-6289。

2. 单位注册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及电话:李俊,0871-63133894。

(二)提名书内容和形式审查相关问题咨询

请根据所选奖项类别和学科(专业)领域,联系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相关人员。

1. 管理科学、科技创新团队类,动力与电气、电子信息技术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许静,0871-63155414。

2. 科技创业类,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与养殖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高阳一,0871-63168766。

3. 杰出贡献奖,数理与天文、水利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气象、交通运输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龙向东,0871-63168766。

4. 地球科学国土资源与利用、冶金与材料、化学及化学工程、机械轻工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升,0871-63135817。

5. 医疗卫生、医药与基础医学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黄红伟,0871-63135817。

6. 科普项目类,根据项目自身专业领域,请与上述相关专业联系人联系。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主任及联系电话:和振远,0871-63137002。

学校联系人:涂 

联系电话:0888-3196028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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