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江市科学技术局
各学院(部)、部门:
2020年,丽江市科技工作将围绕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短板,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示范推广、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合作等一体化协同创新的重大项目,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全力打好丽江“绿色三张牌”,为丽江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020年丽江市科技计划项目以科技创新助推复工复产专项、社会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科技扶贫等领域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推动创新引领的示范作用。现将我市2020年各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经费全部自筹,不需要安排财政科技经费的科技计划项目,参照本指南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省级农业(中药材)科技示范园、农产品(中药材)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优质种业基地、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产学研结合单位。
2.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良好。重点是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3.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社会诚信不良记录。
4.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技术运用和市场开发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报单位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5.资产负债率低于70%,能够按2:1比例自筹匹配项目经费。
(二)申请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2020年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2.项目研发内容靶向清楚、目标明确、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项目的实施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四)专项项目有其他条件和要求的,按专项项目指南要求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2020年丽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统一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申报,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再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预审。申请科技创新助推复工复产专项填报附件5《申请书》,申请其他项目填报附件6《申请书》。
(二)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3日起至2020年7月15 日17:00时止。
(三)组织推荐。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制作纸质《丽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驻丽省级科研单位,市级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直接申报),签署推荐意见,完成有关签字、签章手续后再上报市科技局。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须明确在所申报项目中的任务分工)。
(四)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双面打印、一般装订即可)。不接受涉密项目材料。
三、资金管理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细编实项目资金预算,明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咨询联系
联系人:樊丹敏
联系电话:3196028
电子邮箱:ljszkjc@163.com
地址:行政楼522科研处办公室
附件:
1. 丽江市科学技术局原通知;
2. 丽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