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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5日 10:20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16〕107号),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2号)有关规定,按照“需求导向、分类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2019年省科技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学科,遴选100名左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人事关系在云南,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职(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近5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累计影响因子8.0以上,或者发表过国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2.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近5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

4)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5)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三)放宽条件

对在国家或云南省相关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高端人才,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二、遴选重点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以及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相关重点领域,并结合各单位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限制:省属重点高校(8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其他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限制:省属及中央驻滇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其他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三)为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区域协调发展,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将适度向州(市)倾斜,州(市)科技局应积极引导鼓励地方优秀人才申报。结合近3年州(市)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入选情况,州(市)名额分配为:昆明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玉溪、曲靖、大理、楚雄、红河、德宏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其他州(市)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1. 各单位推荐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但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前述各单位推荐限额。

2. 符合申报条件,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三)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须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所在单位隶属州市或者所在单位隶属不明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五)请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人选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kejirencaiguanli@163.com邮箱。《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基本情况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基本信息表》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基本情况表》《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基本信息表》(只交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单位+姓名+申报人才类型)。

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附件材料各部分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与申请书合并装订。附件材料装订顺序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及附件材料模板可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七)我校报送时间及方式各申报人2019年4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钱月、夏平

联系电话:0888-3196028

邮箱:ljszkjc@163.com

 

附件:1.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材料(点击下载)

      2.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请材料(点击下载)

 

 

 

 

 

  科技处    

2019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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