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丽师政发[2017]71号文件要求,请2018年7月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0月1日前办理结题项目经费转接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可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纵向项目直接费用中继续使用。
(二)购置固定资产。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购置。
(三)结余经费不足300元的,纳入学校科研基金由学校统一使用。
(四)不符合上述三条者,可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科研发展基金不得列支人员费用。
办理流程:
1、核对项目经费开支、结余信息
2、填写科研经费转接申请表(纸质版)
3、报批申请表
附件:科研经费转接申请表
联系人:樊丹敏 木春燕
联系电话:0888-3196028
科技处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