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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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进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17日 00:00 admin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推荐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二)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国家、省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单位要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全国同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基本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2.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不超过1个,须在本单位并经省科技厅考核认定的省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基本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1.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2.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三、工作要求

(一)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四)请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推荐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ljszkjc@163.com邮箱。附件材料请提供复印件,附目录,单独装订。

(五)通知及附件请各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六)联系人及电话:

十、申报受理及咨询联系

联系人:樊丹敏

地址:行政楼521科技处办公室

电话:0888-3196028

电子邮箱:ljszkjc@163.com

科技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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