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按照《丽江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现状,我局决定开展丽江市第四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选拔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突出重点、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选拔范围:在丽江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丽单位)中,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重点领域: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旅游文化、教育卫生、先进装备制造、水利交通等领域和其他特色优势学科领域。
三、推荐单位和名额分配
(一)各县(区)科技局:每个县(区)可推荐3名(其中:农业领域1名、工业领域1名、其他领域1名)。
(二)市直部门:每个市直部门可从下属的市属单位中推荐2名(同一学科或领域只能推荐1名)。
(三)中央、省属驻丽单位:每个中央、省属驻丽单位可推荐1名。
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时,在同等条件下,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没有涵盖的学科和单位应优先推荐。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丽江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在企业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本科学历,并且有8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在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均不受职称限制。)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研究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强,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
(五)目前正在承担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并为主要承担者。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管理等方面,特别是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的主要作者,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三)获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过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和课题,且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五)近年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须为第三完成人以上);丽江市科学技术二等奖或丽江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须为第二完成人以上);丽江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两项或丽江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两项以上的奖励(须为第二完成人以上)。
五、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一)申报人填写《丽江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县(区)科技局、市直部门或中央、省属驻丽单位)进行初审后,方可报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二)《申请表》统一从丽江政务网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网址http://www.lijiang.gov.cn。
(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由本人签字、盖章。凡申报手续不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装订顺序:1.申请表;2.身份证 ;3.学历证;4.学位证;5.职称资格证 ;6.各种获奖证书;7.专利证书 ;8.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信函件;9.论文专著被引用和学术技术评价证明;10.主持或参加过科技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实施后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 ;11.论文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12.承担在研项目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光盘(pdf格式)一份。
请于4月25日(星期二)前将申请表等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ljszkjc@163.com。
联系人: 樊丹敏 钱月
联系电话:18869040808
电子邮箱:ljszkjc@163.com
科技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