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云南省近期将启动2017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科学著作予以出版经费支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老师积极申报。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撰写的富有原创性、创新性,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须在学科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独到见解;应用研究成果,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二)对40周岁以下青年学者的优秀学术成果;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成果;研究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的优秀学术成果,以及研究学术前沿问题、云南优势研究领域和新兴学科的优秀学术成果给予资助倾斜。
(三)辞书类、教材类、资料类、普及读物类、翻译类、传记类、软件类、音像制品类、论文汇编类、文学作品类、地方志书类成果,以及已经申报各类出版资助的著作、再版著作不予资助。
二、资助办法
(一)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学科分类请省内同行专家审读匿名书稿,入选书稿提交学科组专家会议评审,遴选出拟资助出版书稿并在网上公示,名单报批后正式下达立项资助通知。
(三)获得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优先在省内出版社出版。确需在省外出版的,原则上只能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红旗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新华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华书局、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指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四)获得立项资助出版著作由申请人在指定范围内选择出版社出版,并签订三方出版资助合同。出版合同中的出版单位名称须与立项通知中的名称一致,且不得变更。未按立项通知规定时限签订出版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版资助。
(五)申请人负责联系出版单位开具资助经费全额正规发票,发票上出版单位抬头名称须与立项通知中的出版单位名称一致,开户行、账号、户名须与出版资助合同上的信息一致。资助经费由资助方直接拨付至相关出版单位。
(六)获得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扉页上标注“本书受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字样。
(七)2017年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平均标准为3.5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实际资助经费可作适当调整。
(八)获得立项资助的著作须在1年内出版,如不能按期出版的,须提交理由充分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我办。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出版且未提交延期出版申请的,终止项目资助,已拨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九)著作出版后,须提交30套成书及500字左右的著作内容简介(含电子版)。
三、申报条件
申请著作和申请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著作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文字精炼、标注规范,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三)著作以个人学术专著为主,多人合作完成的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出版时作者署名必须与《申请书》填报作者姓名及排序一致。编著、主编和集体署名的著作不予资助。
(四)著作书稿符合“齐、清、定”要求,且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尚未正式付印。
(五)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人,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做到文责自负。
(六)申请人确实无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在出版环节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著作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要求
申报者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书稿清样(2本)。具体要求如下:
1.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可在“云南社科规划网”(www.ynpopss.gov.cn)或我校科技处网页下载。要求使用计算机如实填写并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无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申请人,需有2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的领导推荐。《申请表》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盖章。
2. 书稿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只能出现著作名称,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和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以及在序言、正文、后记中透露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请各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于2017年1月12日17:00前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办公楼510),逾期视为不予申报。
科技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