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整合我校现有科研资源,形成合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凝聚和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以保证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的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为确保科研团队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科研骨干为成员组成的,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科研团队可以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项目或区域特色科研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指导思想是:以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学科交叉,凝练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和形成研究方向明确、成员结构优化、学科梯队合理、科研能力强、特色鲜明,在省内外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学术群体,为实现学校高层次办学的目标提供学术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 科研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力争形成几个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并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团队,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学校科研特色与方向的科研成果。
(二)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争取在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新突破。
(四)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省部级层次的优秀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五)启动并推进学校的科研平台建设。
第五条 按照公开遴选、择优支持、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动态发展、效益优先、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科研团队建设。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一)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与科技发展规划、丽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基础性、应用性研究。
(二)科研团队带头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能带领、指导团队的年轻成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科研团队应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要有一定的前期学术积累,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潜力;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原则上同一建设期内各团队间成员不应有交叉。
(四)团队要求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与专业结构,提倡中青年结合,鼓励学科交叉,成员一般在7-11人(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为宜。团队成员中45岁以下青年研究骨干至少应有50%,其中80%以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五)团队所在系(部)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能在系(部)的大力支持下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第七条 申请的科研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
1. 近五年内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经历,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近五年内正式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团队成员
1.近五年内累计在有统一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不含团队带头人论文);
2.近五年内累计主持或参与过3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
3.近五年内累计以主要作者的身份(前三位)参编著作或教材2部;
4.近五年内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 遴选与审批
第八条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每二年选拔一次,每次的遴选数量由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与需要提出建议并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确定。
遴选与审批程序为:
(一)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团队,由团队带头人结合实际制定团队建设规划,并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经所在系(部)审批同意后连同相关成果附件按时报送科技处。
(二)科技处负责对申报的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初审。
(三)通过初审后的科研团队,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结合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提出拟资助的团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批准。
(四)学校审议并确定出拟资助的科研团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下文公布列入当年资助的团队名单,并聘任团队带头人。
第四章 管理与资助
第九条 科研团队是我校教研人员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科研团队依托某一系(部)或研究所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可以由同一系(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专业方向由不同系(部)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批准资助的科研团队,须与学校签订《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启动团队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获准资助的科研团队,学校给予3万元的建设经费。对于确属学校专业发展需要或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学术可持续性的研究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并经学校审批后,适当加大资助力度。学校鼓励科研团队通过申报项目和服务社会等方式获得校外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启动时)拨付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后)拨付30%。
第十三条 学校下达的科研团队资助经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及国资处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上述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带头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因特殊情况(读书、出国、病休、工作调动等)离开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对工作不称职的团队带头人,学校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重新聘任其他人选。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的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允许有小幅调整,但调整时须及时提出申请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章 目标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对科研团队的考核,采用“2+1”的阶段预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建设期第一年,团队向系(部)组织的专家书面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备案;第二年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照团队《计划任务书》进行终期验收。对团队工作状况的年终考核,由团队带头人所在系(部)负责进行;对团队成员的年终考核,原则上由团队带头人负责。
第十七条 第一年考核以团队规范建设作为考核的重点,以“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方向是否形成、机制是否健全、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标准。第二年中期考核以团队取得的成果为考核重点,包括论著发表与出版、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立项、横向项目经费到帐、科研成果获奖、学术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情况。
第十八条 团队在前二年内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的,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一)在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
(二)获准立项的省部级(如云南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等)以上项目1项;或获准立项的市厅级项目2项(如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及丽江市科技项目等);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文科10万元以上,理工科15万元以上。
第十九条 团队在三年内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完成相关科研任务,终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一)人才队伍建设
1.初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研究特色明显,在省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并积极申请并力争进入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行列。
2.团队中成员的学历、职称有所提高,至少要使2名以上核心成员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团队成员的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发生了新的变化(如获得校级或市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称号,或成为省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兼任了市级以上学术团体的职务等)。
(二)科研工作任务
1.科研成果要求。团队完成科研成果工作量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团队在有统一刊号的正式刊物上人均发表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2部;③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2项。
注: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学科引文索引)和 ISSHP (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检索系统当年收录的学术论文按2篇核心刊物论文对待;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类权威摘刊全文转载的按1.5篇核心刊物论文对待。多出版学术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按1.5篇核心刊物论文对待。
2.科研项目要求。科研团队承担科研项目要求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项目1 项;②获准立项的省部级项目2项;③获准立项的市厅级项目3项;④获得横向科研经费文科10万元以上,理工科15万元以上。
3.学术交流要求。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人均1人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在全国学术性会议上做主题发言(需如实提供相关图文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建设周期内,团队如取得如下高层次、大项目、大成果的突破之一,可实行免检制度,直接通过验收。
(一)科研项目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②国家相关部委研究项目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等类1项以上;
③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科技项目2项以上;
④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3项以上;
⑤横向项目累计实际到帐经费:理工科30万元以上、文科20万以上至少1项。
(二)获奖成果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
①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②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③市厅级科研成果奖4项以上。
(三)发表(出版)论著达到下列情况之一:
①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学科引文索引)和 ISSHP (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检索系统当年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所刊和部分公认的国家一级学会会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类权威摘刊全文转载的论文6篇以上。
③入选并正式出版省级以上优秀学术著作2部以上。
第二十一条 科研团队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科研团队可验收的成果既要有团队集体共同完成的成果(团队3人以上集体署名),也要有每个成员的成果。成果必须属于团队的研究领域,或是能够明确体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方可认定为科研团队取得的成果。同时,必须是在团队建设周期内公开发表或取得的成果,才计入科研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二)学术刊物级别和科研项目类型与级别的认定,暂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只计一次。
第二十二条 科研团队中期考核为合格的,划拨第二期资助经费;考核为不合格的团队,实行暂停资助,并作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对作取消立项处理的,其前期投入经费应全额追回,归还学校。
第二十三条 终期验收合格的科研团队,划拨第三期资助经费,如有第二期资助经费被扣发情况,则予以补发,并可继续申请下一轮资助计划;终期验收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学校不再给予支持,并原则上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造成团队建设在终期验收时不能完成团队建设计划任务者,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批准,可准予延期半年或一年。准予延期建设时限内完成计划任务,并经专家组验收合格者,可补发后期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 终期验收优秀的团队,学校将授予“优秀科研团队”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优秀团队的参考标准:一是团队管理规范、科学,过程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团队协作精神好;二是团队科研成果、承担各级项目及获奖成果数,超过验收标准的50%以上;三是团队成员中达到职称晋升年限的80%以上具备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四是团队的社会声誉与评价良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经评审后未获立项资助的团队,学校鼓励其自筹经费开展研究工作。如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团队考核目标,可由团队带头人提出申请,纳入下一轮学校资助计划,学校将一次性补足其前期团队建设自筹经费,但相关材料需事先在科技处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